重庆市有产权房屋租赁合同(通用30篇)
重庆市有产权房屋租赁合同篇1
甲方(房 主):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
依据《中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市XX区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____,房屋没有进行抵押。
(三)租赁用途:_____。(居住/办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____月XX日至20XX年____月XX日,共计_____年XX月。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租后视为交易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RMB(大写)____元/月,租金总计:RMB (大写)____元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押____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
(二)押金:RMB (大写)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本合同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发票开具(包括相关资料提供或房主亲自协同办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自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费用___由甲方承担,___自房屋交付之起所产生费用___由乙方承担:(1)税费(2)电费(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注:(请注明水、电、气等项交接余度及其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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