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业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甲方: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地
址
:
东至县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
业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甲 方
:
安徽兴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66-8015188
乙 方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提供给乙方租赁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地点、面积、功能、用途及期限:
厂房位于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工业园内
号
楼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功能及用途: 家具制造、经营及配套用房。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厂房租金、 物业管理费、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修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