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32篇)
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1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通讯住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资质等级: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通讯住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
物业类型: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合肥市 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
南至_____;
西至_____;
北至_____;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在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交付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
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32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