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规章制度
员工工作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工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工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配合各单位开展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学用结合,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一般由综合办公室教育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的临时性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签到表领取授课费。
第三条本局员工教育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由教育管理员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第四条根据教育培训需要,聘请兼职教师若干名,与教育管理共同负责做好本局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业务技术培训管理
第五条业务技术培训要从生产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按岗施教,学而致用。
第六条各单位员工除参加局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外,本单位也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业务学习,岗位练功,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员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须报局领导批准,由教育管理与相关部门审定名单后方可参加,否则,所有费用自理。外派培训员工有义务向企业传递培训信息,为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
第八条员工参加各类脱产业务技术培训按上班考勤登记,并注明培训字样。
第九条所有新入局人员、转岗人员原则上都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鼓励员工一专多能,自觉参加邮政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
第十条管理人员原则上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前台邮政营业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邮政储汇营业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未达到的学历要求限五年内达到。
第十一条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需填写《县邮政局学历教育申请表》(附后),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送教育管理审核,报局领导批准方可报读,否则,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对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员工在排班上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对于经过批准报读者,经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凭学费发票给予限额报销,其标准如下:
(1)研究生毕业:4000元;
(2)大学本科毕业:20xx元;
(3)大学专科毕业:20xx元;
(4)中专和高中:500元。
劳务工工作满五年者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业务书籍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如需业务参考资料、培训教材要向教育管理申报,由教育管理统一购买。
第十五条购买图书后,由教育管理登记并加盖县邮政局书籍图书章。
第五章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兼职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把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局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研究与开展。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第十七条实行兼职教师聘任制度,由教育管理推荐,报
员工工作规章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