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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