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洁项目承包合同(通用35篇)
物业清洁项目承包合同篇1
甲方:重庆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重庆市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重庆___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部分物业项目之清洁综合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乙方承包项目及范围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现有10栋住宅楼室内外公共区域、物管办公室、服务中心,商铺、地下车库等的日常保洁工作之综合服务业务;
第二条财信城市国际项目清洁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
1、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及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卫生;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大堂、门厅、电梯间、消防楼梯、天面、楼梯间、走廊通道、架空层、地下室、车库等; 、道路、沟、渠、池、井、庭院灯、标识牌、地下自行车库、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等; 、物业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公共洗手间、为业主免费提供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2、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业务管理范围的垃圾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3、乙方清洁卫生服务范围包含外墙(三米以下,不含底商铺面、广告牌)。
第二章乙方承包方式
第三条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等的承包方式,乙方需自行配备的保洁设备设施及用品包括:
1、高压水枪、大理石清洁机、拖地机、吸尘机、垃圾车(含打气筒)洗地机(三合一)及保洁推车等相关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2、水桶、铁锹、扫帚、簸箕、拖把、刷子、垃圾袋及其他日常保洁易耗品;
3、保洁、保养、消杀所需洗涤剂、消杀药水、消杀用具、药品、清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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