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25篇)
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篇1
甲方:
住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国证券法》、《中国民法典》、《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双方申明
第一条、甲方系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提供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合同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咨询意见,个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议。服务范围包括:(如:______)。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如:______)不通过其它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买入、卖出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乙方约定分享乙方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隐私。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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