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3篇)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篇1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编号:X民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XX有限公司
联系住址: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联系住址:北京市
主任:
邮政编码:100022
甲方因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在本案的非诉或诉讼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负责办理本案(由于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冲突等客观原因,乙方可以调整指派律师,但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甲方)。
代理标的:甲方拖欠资产债务本金150万元,利息144.68万元,本息294.68万元(截止20XX年6月30日)。
代理目标:通过诉讼或非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执行调解或和解、债权转让等)的手段,了结甲方与文盛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
代理期限:至委托人与资产的债权债务了结之日止。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全权代表甲方,非诉期间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实相关债权债务金额,债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书,确认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与债权人进行债务谈判,代为执行调解或者和解。
诉讼期间,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3、乙方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4、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RMB 万元,作为律师办案的前期费用(如有诉讼必须出庭,律师前期费用另行约定);
2、律师服务费,包括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前期服务费和风险代理费。根据乙方的代理成果,即甲方在本案了结债务时最终归还给资产的还款金额(或甲方控制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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