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龙·摩尔城
C2
、
C3
区购物中心
商业
用
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何祥文
周仕菊 何顺兵 简学湘
乙方:
瓮安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物地址:
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
签约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何祥文
周仕菊
何顺兵
简学湘
地
址:
贵州省瓮安县中坪镇艾州九排石组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522725196204293076
(何祥文)
522725196210293101(
周仕菊)
522725198805304833(何顺兵)522725199206193566(简学湘)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祥文
周仕菊
何顺兵
简学湘
联系电话:
13765446956、13638038968、18685060866、13765448877
邮政编码:
550400
受托方(乙方)
:
瓮安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522725000123066
法定代表人:
邓正洪
联
系
电
话:
0854-2636789
邮政编码:
550400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购买的麒龙·摩尔城
C2
、
C3
区购物中心项目的商业用房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标的
标的物:位于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由甲方所购置的麒龙·摩尔城
C2
、
C
3
区购物中心
11
栋
1层、2
层
1-1、2-1至2-16
号商业用房,共
17
间,建筑面积共计
1890.67
平方米。(上述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
商业用房
,该
商业用房
房号为暂定,具体房号以该
商业用房
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最终确定的房号为准)
标的用途:商业。
委托方式
甲方将其所购置的该
商业用房
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全权享有该
商业用房
的经营管理权
、运营
以及使用、收益等全部权益。委托经营的收益用于该
商业用房
区域基础设施维护,运营团队成本支出,市场运营推广,市场公共区域软装购置
及向甲方支付收益等等
。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商业
运营管理
/合法经营
,进行全面招商,引进商户。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与商户订立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制订管理运营等费用的标准,收取运营管理等各项费用。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
购物中心委托经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