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1
一、凡委托我公司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广告公司或广告主到我公司联系广告业务应出具下列手续:广告主给广告公司的广告委托代理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其中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医疗及器械、农药(种子)、招工(生)信息、房地产信息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合法证明。
二、我公司发布广告一律实行款到后播出。广告的播出、变更及撤销须提前与我公司联系。撤播的广告,按合同金额扣20%的违约金。
三、凡由我公司修改的广告,酌收服务费。需我公司拍摄、制作的广告,应提前三天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拍摄和制作费。
四、指定具体位置播出的广告,首尾头条加收20%,第二条加收15%,第三条加收10%。
五、凡委托我公司发布的广告提前或延后未超过20分钟的,视为合同约定时段,如超过20分钟,则视为最邻时段,并按最邻时段收取费用。
六、委托我公司发布的广告一律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广告长度。
七、委托我公司发布的广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市广播电视台各项技术指标。
八、我公司的广告播出记录即为播出证明。广告提供者对广告播出情况如有异议,必须在播出后一月内提出。如有漏播、错播广告,提供者必须出具国内注册的广告监测公司的监播报告,我公司在相应时段补播同数量的广告。因市广播电视台节目临时调整或机器故障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广告正常播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规定从二o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以前印制的有关广告发布规定停止使用。
十、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市广电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专业从事电视广告拍摄、制作、发布和代理,甲乙因推广产品需要,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并代理“ 牌”节产品电视广告,本着相互信任、精诚合作的态度,双方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提出广告片拍摄制作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文案细化,制订出具体的拍摄境头及拍摄手法。甲方对乙方的细化方案进行审核,同时会同乙方进行修改,并最终确定。
二、乙方根据最终确定的电视广告片脚本进行拍摄制作,甲方负责对乙方制作的样片进行审核。拍摄过程中,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拍摄道具、交通、住宿等方面的服务,并配备必要的人力协助乙方拍摄。
三、拍摄制作费:本广告片总长长度为30秒(含套装25秒、20秒、15秒、10秒和5秒),计费按最长30秒计,制作费为20万元(此费用含拍摄方案细化、配音、字幕及特效制作等)
甲方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只提供们片,不提供母带,乙方承诺母带及最终成品在甲方付清拍摄制作费的同量交与甲方,甲方也应当在乙方将母带及最终成品交付甲方时,一次性将拍摄制作费
电视台广告代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