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安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安规章制度1
一、保安队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过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小时至半天,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队长审批,但不得空岗;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队长同意并安排好排班,由公司经理审批,并及时销假。
二、保安队员请事假,一律不准捎口信或打电话,违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病假条。
三、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四、保安队员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旷工不足一天罚款30元;满一天罚款50元;满二天罚款100元;满三天开除队籍。
六、各有关负责人在记录、上报、执行过程中,若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要层层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罚款50-100元。
保安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
10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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