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拍卖合同(通用31篇)
有关委托拍卖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
委托人:______
拍卖人:______
依照《中国拍卖法》、《中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在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将标的支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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