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篇1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
场内经营者(乙方):______
根据《中国合同 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 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座落于____路____号,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_____年_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RMB)____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____结算,由乙方于____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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