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合同
信息服务合同(热)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信息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服务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承揽方的义务
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_____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_____工作日内完成_____信息。
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揽方应确保所录信息错误率低于_____,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为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原始信息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管理及备份。
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二、委托方的义务
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信息为合格信息产品。
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_____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三、结算标准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_____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承揽方交付电子成果后,_____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
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_____元时,结清本次全款。
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____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四、付款期限
如委托方延期付款,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____%,作为给承揽方的补偿。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
“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五、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信息,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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