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精选30篇)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篇1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X年X月X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出自: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篇2
(
)XX字第号
兹证明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租方代表(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于X年X月X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X年X月X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篇3
XX字第号
兹证明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与承租方代表〔或承租方〕于X年X月X日在,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的规定。
中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X年X月X日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
第四条 租金(大写小写)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七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第八条 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允许转租租赁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
(2)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000元以上;
(3)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九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10天内返还房屋。
第十条 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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