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买卖合同(通用31篇)
设备材料买卖合同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货款总额
(暂定不含税总价)¥ (大写:_____元整);结算金额按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乘以相应结算单价并扣除相关处罚金额据实结算。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供货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具体按甲方通知。
2、交货时间: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包括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送货住址、送货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供货通知2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予以确认,并按供货通知的送货日期按时交货(送货前24小时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以便甲方作好收货准备)。
3、交货地点:,具体按甲方通知。
4、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在未经甲方初验合格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货物验收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
(1)货物质量按 标准(国标、省标)和甲方要求执行;当三者有冲突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封存货物样品每规格一式两份,以该样品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样品封存代表是 和,乙方样品封存代表是 和 。
2、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两名仓管、两名保安和工地主管以抽检的方式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初验且签收确认。
3、乙方在交货前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说明书(或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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