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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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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验收,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1.3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操作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有关规范、电气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内容 3.1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制度 (1)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 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 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 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 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 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 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 生产工房应保持良好的照明,生产结束后除保持必要的照明外,应将工房电源总开关断开。 (7)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3.2电工安全作业制度 (1)电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工作时应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严禁穿短袖短裤工作。 (2)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合格的验电器验明确实无电时都视为有电。不论任何条件下都不得直接用手摸导电体或试验设备。 (3) 严禁带负荷拉合无灭弧装置,及灭弧性能差的刀闸和开关,操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拉合配电变压器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时,必须使变压器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拉开低压侧各分路开关,再拉总开关,最后拉高压跌落式熔断器,送电时顺序相反。 2) 拉合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棒,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大雨和雷雨时严禁操作。 3) 低压停电应先拉各分路空气断路器,然后拉分路隔离刀闸,再拉总空气断路器,最后拉总隔离刀闸,送电顺序相反。 (4) 在停电的设备上工作,首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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