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艺技术转让合同(精选30篇)
处理工艺技术转让合同篇1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16775—11G—12—B(以下简称雷诺士公司),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湖里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达成和签署(雷诺士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雷诺士公司已获得雷诺士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雷诺士公司愿意根据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雷诺士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____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____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____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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