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测样本协议(精选33篇)
委托检测样本协议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部分样本进行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检验项目包括: 。
2.如检验项目中涉及危急值或急诊项目,双方约定按照附件一执行。
备注:如后续新增检验项目,双方签订新增检验项目补充协议。新增项目价格可另协商。
二、检测样本
1.样本的交付:乙方至甲方指定住址收受检验标本,并办理标本交接手续。乙方有权拒收不符合标本采集要求的标本。如乙方接收甲方送检标本,即视为甲方提供的送检标本符合双方约定的标本采集要求。
2.乙方指定人员接收甲方送检标本时须核对病人信息。检测项目等,核对后须由双方对送检标本的具体信息签字确认: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3.样本的保存期: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 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 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 年。
三、检测报告
1.乙方需在本协议附件三《项目册》约定的报告时间内将其出具的书面报告送达甲方,报告时间以乙方收到标本之日起计算。乙方以网络或直接人员配送检验报告。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成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中约定的标本保存期内提出。
四、收费价格与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的检验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收费标准按如下比例计算:
A.PCR类医学检验项目、免疫印迹类。高通量测序类、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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