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改变传统陈旧的土地使用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农用土地租给乙方,用于家庭农村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镇
村面积
亩农用土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家庭养殖农场。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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