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精选31篇)
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篇1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国合同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交(提)货时间、备注合计RMB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______。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 并承担运费;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 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___%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日期:
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篇2
依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
单位:XX元/
品名
等级
数量
产地
生产日期
条形号码
单价
总价
采摘时间
外形
碎末含量
水分含量
内质
备注
汤色
滋味
香气
叶底
合计RMB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和(gb2763-)。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___方式,执行____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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