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精选32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篇1
根据《中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址:市区路号。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分别为:
(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为。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RMB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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