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精选5篇)
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
住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号: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号: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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