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本厂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内各种部件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责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工作的职责、内容与具体方法。起重机械、电梯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 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国质检锅(2002) 16号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第二章 特种设备监督的任务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而违章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资料台帐和记录;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章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督设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包括:
(一) 认真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督。
(二) 建立起重设备清册。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档案、台帐等资料。
(三) 及时联系地方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部门,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复审工作。
(四) 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搞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对于不认真执行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 参与起重设备检修管理,对被委托的起重机械检修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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