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ERP
编号
苗木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湖北省
十堰市郧阳区中华水园湿地
景观工程
甲方: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九台市沐石河
镇
泷
杰苗木种植场
苗木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方
)
乙方:
九台市沐石河
镇
泷
杰苗木种植场
(供应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景观工程用苗木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
/
供应
苗木
1.1
甲方采购、乙方供应苗木
用于位于【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中华水园湿地景观工程
C区
】(下称“本工程”)
,
具体种类、规格、数量、单价等详
见附件一“采购清单”。
附件一数量为暂定数量,不属于甲方采购规模的承诺,不作为双方结算或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1.2
苗木供应可能超过附件一约定范围或暂定总额
10%
(含)时,双方
应按照调整后预计采购规模调低苗木单价,应
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
乙方供应苗木符合如下全部条件:
(
1
)图片、照片等(如有)要求;
(
2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
3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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