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行纪居间服务合同(通用3篇)
农副产品行纪居间服务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产地经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农副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公斤)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日期备注
第二条 委托时间:__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必须完成收购业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______。
第四条 收购价格: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乙方收购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根据现场双方检验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五条 收购方式: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到现场检验、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的支付方式:______。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
第八条 经纪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业务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条 乙方违背合同约定与第三方的约定的事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____%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应当按照保护价款的____%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迟延支付经纪报酬、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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