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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现场准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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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现场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了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一章 机构职能 第二条 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负责,负责日常的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于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厂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能力与培训 第五条 现场五类人员经安全教育准入: 准入人员范围 (一)多种经营企业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 (二)企业直接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 (三)新厂新制企业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四)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五)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第六条 准入要求 (一)上述五类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合格。各管理部门应建立每个准入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准入有效区域和时间。 (二)进入生产现场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行、检修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明确工作岗位。 (三)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四章 审批手续 第七条 厂办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治安管理; 第八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条 现场标志及人员准入标志 (一)准入生产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牌,对应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进入生产现场。 (二)准入人员应佩新式胸卡,企业短期合同工、多种经营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佩带蓝底色胸卡,外委项目部人员佩带黄底色胸卡,临时外来承揽工程的人员佩带灰底色胸卡,保洁人员换发白底色胸卡。胸卡应采用别、夹的方式固定。 (三)胸卡右侧色环内汉字为持卡人可以进入的现场名称,名称应与现场场所名称一致。中心汉字不能完全说明时,在色环内附加人员准入场所。 (四)所有保洁人员佩带胸卡背面有定点工作时间和指定通行路线,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入工作生产现场。 第十条 准入区域 (一)热机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除集控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 (二)电气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三)热控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四)燃运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燃运区域。 (五)脱硫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脱硫区域、脱硫配电室。 (六)燃料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煤场区域、输煤区域 (七)干灰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干灰区域、电除尘区域。 (八)捞渣)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捞渣区域、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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