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准确辨识安全风险,评价其风险程度,并进行风险分级,从而进行有效控制,实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价分级和控制管理。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年6月1日)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1)危险源(风险点):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2)风险辨识:识别风险点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风险评价分级: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
组 长:李佩法
副组长:汪树岐
成 员:张文天 袁立伟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 理作业指导书,全面推行开展安全生产危害辨识工作并指导、审查、批准;负责审查重大风险改进措施方案
安全科负责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各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组织重大风险改进措施方案的审查。
其他科室确保本单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本科室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本科室的危害/风险记录,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风险的辨识
第六条 风险点的分类
根据公司生产的特点及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公司范围内的风险点分成以下两大类:
1.生产现场及其他区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
2.作业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七条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危害因素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商誉、工作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
第八条 风险点辨识的方法
1.静态分析: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生产现场及其他区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进行识别。
1)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
①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②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③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④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⑤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2)安全检查表分析步骤
①按专业列出《设备设施清单》(参照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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