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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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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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