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钢化玻璃设备采购合同(精选3篇)
长期钢化玻璃设备采购合同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电话:
绝于:
1、甲方是一家汇集十七年钢化玻璃设备精华于一体,专业研究制造纯正对流钢化玻璃极品机组的高科技企业;是钢化玻璃机组行业内首家且唯一一家经国际标准授权研制精品机组的企业。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自动化控制与电气传动领域研究开发、工程实施和产品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同时是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的核心分销商,多年来与西门子同心协力,在冶金、电力、化工、烟机、纺织机械等领域销售、开发配套西门子A&D产品及项目实施,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渐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新型高科技企业。
3、甲方拟长期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以下简称货物)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货物标的
每次采购货物的标的及采购总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乙方标准版本)为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传真件有效,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或行业及厂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乙方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以国家和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三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的价格结算。
2、支付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30 天的 300000___元(大写:叁拾 万元整)以内的信誉额度。即,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在此额度内的,乙方可在甲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在甲方支付超过信誉额度部分的货款后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未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可累加不支付货款发货直至超过此额度后付款发货。
2.2乙方每次向甲方发货前甲方需付清前一笔合同的欠款,如在前一次发货后 20 日内甲方没有再次与乙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在此 5 日期满前向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款项结清后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3如有需订货的产品,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订货款。
2.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承兑必须符合乙方财务要求。
3、收款方信息:
户名(同乙方名称):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翠微路支行营业室
账户:XX8090920XX18961
承兑邮寄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总部国际11号东楼 财务刘小娟收
第四条 验收
1、在货到三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乙方的装箱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回传至乙方。
2、在乙方交付货物后三日内甲方未回传装箱单的,视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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