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出让三方合同(通用3篇)
店铺出让三方合同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位于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XX月XX日止,月租为____元RMB。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部分:日期:
店铺出让三方合同篇2
出让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矿产资源法》、___《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RMB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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