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施工协议书(精选3篇)
厂房施工协议书篇1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元月五日签订一份编号为《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就甲方将其第三工业区厂房、宿舍、饭堂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达成了协议。根据该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第三工业区A3、A4、A5、A6厂房,B1、B2、B3、B5宿舍,第三工业区食堂,厂房间的天桥十二座。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按合同约定。B5宿舍为七层。
上述工程项目的建审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以确保项目建筑的合法性。
1.2 开工日期: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20XX年3月30日为预计开工日。根据工程建设准备的具体情况,开工日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证日期的为准。经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变更为270个晴天,竣工日期为按双方签证的开工日起算270个晴天后的次日。
1.3 合同价款:按甲方提供的、并经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宝安支行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上述工程的预算造价为:① A3、A4、A6厂房单栋建筑面积为7101.18平方米,三栋共21303.54平方米,单位造价为RMB674.62元/M2,三栋的总造价为RMB14371794.15元;A5厂房单栋建筑面积为8829.30平方米,单位造价为RMB619.75元/M2,该栋总造价为RMB5471929.86元;食堂单栋建筑面积为5912平方米,单位造价为RMB693.71元/M2,该栋总造价为RMB4101260.33元。经双方同意,A3、A4、A5、A6厂房和食堂的工程造价乙方给予下浮6%的优惠,即厂房和食堂的工程总造价为22508285.27元计算公式为(14371794.15元+5471929.86元+4101260.33元)X94%=22508285.27元。② B1、B2、B3、B5宿舍单栋建筑面积为3377.60平方米,四栋共13510.4平方米,单位造价为RMB932.78元/M2,四栋的总造价为RMB12602230.91元。经双方同意,宿舍工程造价乙方给予下浮5%的优惠,即宿舍的工程总造价为11972119.36元计算公式为:12602230.91元X95%=11972119.36元。③ 厂房间的天桥十二座,建筑面积共5217.6平方米。双方同意按A5厂房的单位造价确定天桥单位造价,即总造价为3519897.31元,乙方给予下浮6%的优惠,天桥的造价为3308703.47元。以上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7789108.10元(下浮后的预算造价)。
以上工程预算总造价为甲方提供的、经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宝安支行审查通过的土建项目《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预算内的项目造价,该《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之外的工程项目不包含在内。
工程量增减以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经甲方现场签证为准。增减的工程量的结算,按合同第1.4的规定执行。
第2条 工程款支付
2.1 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并按工程进度付款。但甲方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法有困难。本条第2.2规定的款项是甲方较为有保障的支付,但该等款项不足以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因此,甲方要求乙方在建设资金上给予帮助。甲方对乙方给予的付款的宽容将按本条第2.3的规定计付资金占用的利息给乙方。
2.2甲方至少应在乙方完成上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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