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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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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 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部主任、设备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发电部主任、厂办主任、监审部主任、人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公司主任、物业公司主任、粉煤灰公司主任、燃料公司经理、原址办主任、经营部主任、实业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做好企业自查和外部评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六条 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监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每月对企业内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对企业内部排查出的一般及以上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对重大隐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四)加强人身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的管理工作,督促做好相关部门对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第七条 生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3日前向安监部上报本月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隐患情况; (二)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前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设备、电力安全方面的不安全事件; (三)对已经治理完成的隐患及时上报安监部组织验收闭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八条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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