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汇珠宝有限公司
经销商协议
甲方:
江西佳汇珠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达成本协议。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此协议的各项规定。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江西佳汇珠宝有限公司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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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本合同期限内,授权经营江西佳汇珠宝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包括预付款电子订货系统)。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利用本协议进行违法活动。
甲方以客户支付的订货价差及加工费按比例返还给乙方
,为乙方的业务发展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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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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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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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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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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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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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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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若合同期满乙方拟继续合作,须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
关于客户的编号和结算:
4.1
乙方发展的江西佳汇珠宝有限公司买卖客户,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书面的《佳汇珠宝订货客户协议书》,按甲方提供
的标准内容进行签订。其客户的编号
按甲方制定的客户编号规则执行。
4.2
客户参与佳汇珠宝白银订货的预付款通过订货系统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甲方负责收取、管理和结算客户订货的订货价与回购价之间的价差、仓租费等,按《佳汇珠
佳汇经销商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