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二手房买卖协议(精选34篇)
乡镇二手房买卖协议篇1
购买方(甲方):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机/手机: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
住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地区)____(建筑面积____2.其中附属面积____(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元/2.实付房款(小写)____元,(大写)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元,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元。
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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