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33篇)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篇1
发包人(甲方):______(全称)
承包人(乙方):______(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
依照《中国合同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
1.5 承包方式:______。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____。
2.3 约定标准:______。
3 工期
3.1 总工期:_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3.3 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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