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码:
车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
物资
至
西江码头
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散货
,
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
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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