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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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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键生产装置是指公司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具有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以及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装置(系统)。 重点生产部位是指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高毒剧毒的化学危险品,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栈台等。 第三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界定,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实行公司管理,车间和班组二级监控。 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聚丙烯装置、气体分馏装置、MTBE装置、苯抽提装置、产品精制装置、110千伏变电所。 公司级重点要害部位为:常减压装置热油泵房、常减压装置冷油泵房、催化裂化装置气压机房、催化裂化装置油浆系统、催化裂化装置热油泵房、催化裂化装置四机组、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压缩机房、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反应区、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加热炉区、溶剂脱沥青装置溶剂增压泵、MTBE装置反应区、苯抽提装置储罐区、油品车间液化气罐区、油品车间汽油罐区、油品车间原油罐区、油品车间苯、MTBE罐区、装洗车间装卸油栈桥、装洗车间液化气充装站、自控中心DCS机房、动力车间锅炉、供排水车间隔油池、供排水车间污水处理场。 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10套,重点生产部位22处。 第四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应确定危险点和制定监控措施。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所在车间,应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公示在操作室内。 为保证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安全运行,除常规管理外,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机、电、仪、操的公司、车间、班组的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明确方法、指标、责任人等内容。 第五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应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出以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外界因素影响时(突然断料、停电、停汽、停循环水、停仪表风和停氮等); 2.工艺过程异常时(设备故障、仪表失灵、超温、超压、液位超限,可燃、有毒介质、爆炸性粉尘大量泄漏等); 3.其它因素可能引起的特殊危害等。 应急预案的编制既要达到消除或抑制事故,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的目的,又要做到内容简洁、明了、实用,便于操作人员掌握。车间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应急预案的内容纳入岗位练兵卡中,使职工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主管经理对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负有领导责任,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关键生产装置所在车间应设立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关键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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