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赁合同
出租方或出租单位(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承租方或承租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
1
号花果园项目
R1
区
5
栋
4
层
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
房屋
买卖
合同),房屋
买卖
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共有人姓名: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8
年,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该房屋租赁期起算时间以实际接房交付完成时间为准。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租金
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若甲方愿意继续出租,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第一年租金
42
元
/
㎡
/
月,第二年租金
42
元
/
㎡
/
月,第三年租金
44.1
元
/
㎡
/
月,第四年租金
44.1
元
/
㎡
/
月,第五
年租金
46.3
元
/
㎡
/
月,第六年租金
46.3
元
/
㎡
/
月,第七年租金
48.6
元
/
㎡
/
月,第八年租金
48.6
元
/
㎡
/
月。(按建筑面积计)
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
。房屋租金从房屋实际交付完成起算,乙方需提前
1
5
日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相当于
1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保证金不能充抵房租,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应无
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
一
)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
二
)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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