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精选3篇)
建筑公司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经营住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方):
经营住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投资人):
经营住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方(APL):
经营住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
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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