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承包合同
水电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电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电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污染、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内容:发包人新建的香山甲第项目室内给、排水主管、室外雨水管、阳台排水等。
2、工作内容
(1)室内住给水管:含主水管、水表、水表后只进业主室内墙封读车为止。
(2)室内分户水管:由业主自行负责安装。
(3)室内主排水管:主管后开口安装三通为止。
(4)给、排水管道安装含钻孔、打洞、补洞、管沟挖土、管道附件安装及管道冲洗消毒和压力试验等全部工作的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主材(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全部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铁丝、锯条等)及安装机具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砂石料由发包方负责。
二、承包价格及价款结算
1、承包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包干价格承包,发包人承担税费。正负领以下拧外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国家相关定额计价。
2、价款结算:竣工后按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价款结算,对承包人超设计图纸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反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结算价款,并赔偿发包人的材料损失费。
三、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3—20xx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的指令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因发包人指令失误、设计变更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工期顺延。
4、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室内管道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十八个月,保修金为承包人工程结算总额的5%(在办理完工程结算时扣留,待质保期满后,并确认质量有保证的情况下将保修金返还给了承包人)。
四、付款办法
1、每栋工程分量词支付工程款,既首付和决算后支付。首次付款为:该栋工程给、排水主管道施工结束,既按甲方、监理方确认承包人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则待工程决算后付清。
2、该项目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后,在30天内办清工程结算,发包方在壹个月付95%的工程结算价款(留5%作质保金)。
五、工期要求和责任
1、各栋工程室内管道安装的工期完工时间
(1)栋自交付给承包人进入室内管道安装之日起的完工时间为天。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栋工程没逾期天
水电承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