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机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书包含的服务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2、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测、考试考核、核发统一的牌、证照工作;
3、参与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
4、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5、负责上报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6、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用。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城市、县城专业运输的拖拉机,下同)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驾驶证、检审验等项工作。各级农业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7、农业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机械监理车应当有“农机监理”标志。农业机械监理证件和胸章、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牌证、驾驶和操作人员的证件由省农机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制发。
8、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1、农机服务期限:为期 年。
2、甲方以每年 元人民币为标准付乙方工资。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由乙方所接入农机监理机构实际运维成本等构成。
2、支付方式
甲方应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公司全称: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要对农机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农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乙方课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甲方的服务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3、乙方要求规范操作,不徇私舞弊,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五、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2.基于下列原因,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付款达30日以上的;
(2)甲方资金恶化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
(3) 甲方以自己的行为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4)其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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